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科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一、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我院学生的佩戴标记。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发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和校徽。

二、学生证、校徽在新生完善入学手续后,由学生处核实下发。

三、每学期开学,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教学院系学生科报到注册,其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继续有效证件。

四、学生证、校徽仅限于本人使用、佩戴,不得擅自填写、涂改、损坏,不得转借他人。

五、学生因家庭迁移住址变动,须持家庭新住址复印件或有效证明到学生处,经核实无误方可更改假期往返火车乘车区间(学生火车票优惠时间:春冬季121日至331日,夏秋季61日至930日,充值一次可购买4张票)。

六、学生应随时佩戴校徽和随身携带学生证,出入校门、公寓楼、教学楼等要自觉接受门卫的识别和检查。

七、学生证、校徽必须妥善保存。如因故遗失,须填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以教学院系为单位汇总后开介绍信,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和放假前一个月,由教学院系学生科专职干事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补办。错过补办时间段的学生,教学院系汇总名单后,按特殊情况办理。

八、学生证、校徽遗失补发,一般以一次为限,对骗取补发者,除没收其补发学生证、校徽,还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学生补领学生证、校徽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校徽交回学生处注销。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或更多学生证、校徽,违者,一经查出,将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须交回校徽和学生证,学生证加盖留念章后返还,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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