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化工工程系校企合作简介

作者:化工工程系办公室 时间:2014-07-23 点击数:

校企合作是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和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最为有效的途径。化工系已与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厂、陕西化建公司、陕西方圆化工集团公司米脂氮肥厂等企业达成校企合作的意向。今后,我系将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整合各自优势资源,产学研相结合,实行“2+1”人才培养方式,积极探索“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培养出优秀的高技能人才。

附表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化工系校企合作协议书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共同致力于人才培养与科技开发。“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与“XX公司”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建设、技术合作等方面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1、互认挂牌、就业推荐、员工培训合作

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习基地”。乙方可在甲方设立相应的“XX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该名称。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的角度,制定学生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在企业负责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与企业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

2、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企业挂职交流,培养“双师”型队伍。挂职期间甲方提供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3、依据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共同开发相关课程和参与课程体系的建设、评价和考核。

4、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参与甲方科研项目的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为双方共同所有,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甲方专业教师参与乙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所有。学生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其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

5、支持乙方企业员工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理论、技能和素质。

(二)乙方

1、乙方为甲方学生实习、实训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环境,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乙方应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满足学生实验和实训的需要,推荐企业技术骨干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积极为学生提前感受企业氛围创造条件,以使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需要。

2、乙方应为实习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同时,乙方应为实习学生留出一定的学习时间,使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保证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

3、为使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需求,乙方参与甲方对专业课程体系的共同开发和建设,参与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评价、考核及技能鉴定。

4、乙方可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担任乙方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参与甲方的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所有。

5、乙方每年可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甲方挂职交流,参与甲方的管理、教学工作。挂职期间甲方提供工作岗位,并保证挂职效果。

三、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协议、合同或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4、在协议履行期间因单方面原因提出终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满足协议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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